1.依據國教署 113 年 10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6716 號函辦理。
2.依「學校衛生法」第 23 條之 2 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其組成、評選、供應及迴避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
3.為確保家長在學校午餐供應過程中的參與與監督,以保障學生的飲食安全與健康,請各校務依規定成立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其組織成員須符現任家長人數應占四分之一之規定,俾藉由家長參與,有效促進學校與家長之交流合作互動,以提升學校午餐質量與學生滿意度。
供應午餐學校:103所
鄰近學校供應:39所
新岑國小、布袋國小、蒜頭國小潭墘分校、更寮國小、六美國小、六腳國小、灣內國小、北美國小、朴子國中、竹村國小、雙溪國小、沙坑國小、重寮國小、竹園國小、安和國小、古民國小、大有國小、內甕國小、中山國小、沄水國小、大林國小排路分校、中林國小、桃源國小、昇平國中、菁埔國小、松山國小、梅圳國小、大南國小、大南國小安靖分校、東石國小型厝分校、過溝國中、塭港國小、三江國小、下楫國小、民和國中、柳溝國小、柳溝國小疊溪分校、美林國小、義仁國小
委外廠商供應團膳:10所
新港國中、東石國中、民雄國中、嘉新國中、溪口國中、中埔國中、梅山國中、大林國小(排路分校由平林國小供餐)、六嘉國中、南新國小(公辦民營)